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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科普

首部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规章来了!四大权益明确保障

2026年7月1日起,我国首部专门保障超龄劳动者权益的规章正式施行,本文结合新规给大家讲清超龄劳动者的身份认定、权益内容与维权方式。

赵彪律师2026年9月8日2 次阅读
首部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规章来了!四大权益明确保障

最近很多退休后继续工作的老朋友找我咨询:过了法定退休年龄再出来干活,权益受不受法律保护?受了工伤能不能找单位负责?

这些疑问现在有了明确答案:2026年7月1日,我国首部专门保障超龄劳动者权益的规章——《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正式施行,彻底打破了「达到退休年龄就丧失劳动保障资格」的旧规则。

今天我就结合新规和实务经验,给大家讲清楚超龄劳动者最关心的几个问题。

一、到底什么才是「超龄劳动者」?

很多人以为只要过了60岁就是超龄劳动者,其实这个认定是分情况的,规则很明确:

超龄劳动者,指的是已经达到本人法定退休年龄,仍然继续提供劳动的劳动者,具体包括两种情况:
1. 用人单位直接招用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2. 已经提前办理退休手续的劳动者,退休后再次被用人单位招用的。

当然也有例外:办理了弹性延迟退休的劳动者,延迟退休期间还是适用《劳动合同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原有规定,不适用这部新规。

简单说:只要你已经办完退休、领了养老金,再出来工作,就属于这部新规保护的超龄劳动者。

二、超龄劳动者有四大法定权益,一个都不能少

新规明确了超龄劳动者最核心的四项基本权益,每一项都和大家切身相关:

1. 劳动报酬:必须按时足额发,不能低于最低工资

根据新规,超龄劳动者只要正常提供了劳动,单位给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这是底线要求。

同时工资必须以货币形式发放,至少每个月发一次,不能用购物卡、产品等实物抵工资,也不能克扣或者无故拖欠。

如果单位拖欠工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付的还要加付赔偿金。

2. 休息休假:一般不安排加班,加班要给加班费

新规专门考虑到超龄劳动者的身体情况,明确要求单位要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一般不安排超龄劳动者加班

如果确实因为工作需要必须安排加班的,也要严格遵守《劳动法》关于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并且按照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工作日加班给1.5倍工资,休息日加班给2倍,法定节假日加班给3倍,这一点和普通劳动者完全一致。

3. 劳动安全卫生:不能安排危险作业,单位要做安全培训

单位必须根据超龄劳动者的身体状况安排合适的岗位,匹配合理的劳动强度,绝对不能安排超龄劳动者做危害身心健康的劳动,也不能安排高危作业。

同时单位必须给超龄劳动者做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的教育培训,落实劳动保护措施,这是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省略。

4. 工伤保障:单位必须缴工伤保险,工伤照样认

这应该是超龄劳动者最关心的一点,过去很多超龄劳动者没法参加工伤保险,出了工伤只能自己和单位打官司,维权非常困难。

新规第十五条直接明确了:用人单位应当为超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个人不需要缴费

只要超龄劳动者是因为工作原因受伤或者患职业病,照样可以做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这个规定直接解决了过去超龄劳动者工伤维权的最大痛点。

三、给双方的风险提示

对用人单位

很多单位以为招用超龄劳动者,只要签一个简单的返聘协议就可以免除所有责任,这个想法现在已经行不通了。

保障超龄劳动者的这四项基本权益,是法律规定的强制义务,不是单位可以选的「可选项」。不签书面协议、不缴工伤保险、不落实劳动保护,都属于违法行为,会面临劳动监察处罚,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对超龄劳动者

不要觉得自己过了退休年龄,干活就是「人情帮忙」,权益受损也没处说理。现在有了明确的规章保护,你的合法权益一样受法律保障,该争取的一定要争取。

四、实务维权建议

1. 入职一定要签书面用工协议

新规要求单位必须和超龄劳动者订立书面用工协议,写清楚工作内容、工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工伤待遇、劳动保护这些核心内容。

千万不要同意只签一纸简单的「返聘协议」,核心内容什么都不写,真出了纠纷,维权连个依据都没有。

2. 权益受损,按这四个途径维权

  • 行政投诉:如果单位存在拖欠工资、不缴工伤保险、不落实劳动保护的情况,可以直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劳动监察会依法查处。

  • 劳动仲裁:如果就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工伤保障这些事项发生争议,可以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申请劳动仲裁。

  • 法院起诉:如果是其他事项的争议,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一定要保留好证据:日常工作中把书面用工协议、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记录、工作安排记录这些材料都保存好,证据越完整,维权越顺利。
  • 结语

    这部新规的出台,其实是对社会现实的回应:现在很多超龄劳动者身体条件好,愿意继续发挥余热,单位也愿意招用经验丰富的老员工,法律自然要给这部分劳动者明确的保障。以后超龄不再是权益保障的休止符,只要提供了正常劳动,合法权益就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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