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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科普

许家印一审被判无期:这些法律红线企业家绝不能碰

许家印案一审落判,本文结合刑法等规定拆解案件中的核心法律问题,梳理企业经营者必须警惕的法律红线,给出合规建议

赵彪2026年8月20日46 次阅读
许家印一审被判无期:这些法律红线企业家绝不能碰

引言


8月20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恒大集团及许家印案一审公开宣判,许家印因数罪并罚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两家关联公司合计被罚158.2亿元,违法所得继续追缴。
这一判决不仅是对重大经济犯罪的依法严惩,更给所有市场主体敲响了警钟: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任何试图突破法律红线的行为,最终都会付出惨痛代价。今天我就结合本案,从法律层面拆解企业家必须警惕的几大法律风险。

法律分析:本案涉及的核心法律问题


1. 单位犯罪与实际控制人追责:罪责不会只由公司背锅


本案中恒大集团、恒大地产作为被告单位被判处罚金,许家印作为实际控制人同时被追责,这符合我国《刑法》关于单位犯罪的规定。
根据《刑法》第三十一条: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很多民营企业老板存在错误认知,认为“公司是我的,出事公司担着就行”,但实际上对于单位故意犯罪,法律不仅罚公司,还要追究直接决定、参与实施犯罪的实控人、高管的个人责任,轻则罚金,重则追究人身责任。

2. 数罪并罚:多个犯罪就要合并追责


本案中许家印一共涉及八项罪名,最终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要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刑期;如果数罪中有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直接执行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许家印所犯集资诈骗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本就可处无期徒刑,叠加多个重罪后,法院最终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3. 退赔优先:债权人、投资者的利益优先受偿


判决中明确提到“退赔损失优先于罚金刑、没收财产刑的执行”,这是有明确法律依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十三条,被执行人在执行中同时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按照下列顺序执行:(一)人身损害赔偿中的医疗费用;(二)退赔被害人的损失;(三)其他民事债务;(四)罚金;(五)没收财产。
也就是说,本案中要优先退赔集资参与人、债权人的损失,剩余财产才会被法院没收作为罚金,这一规则最大限度保护了受损群众的合法权益,也符合公平原则。

4. 职务侵占:老板也不能侵占公司财产


本案中法院认定许家印利用恒大地产董事长的职务便利,组织财务造假,以分红名义侵占公司财产,构成职务侵占罪。很多人觉得“公司是我开的,钱就是我的,怎么算侵占”,这完全是错误认知。
根据《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独立法人,享有独立法人财产权,哪怕是100%持股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也不能随意侵占公司财产;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的就构成犯罪,最高可处无期徒刑。

风险提示


从本案可以看出,民营企业经营中这几类风险最容易触碰红线:
1. 融资端风险:为了填补资金缺口,打着“理财产品”“内部投资”的旗号向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很容易触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若一开始就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则会构成更重的集资诈骗罪,本案中许家印的集资诈骗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是判重刑的核心原因之一。
2. 信息披露与证券合规风险:本案中恒大地产构成欺诈发行证券罪,恒大集团构成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都是违反了《证券法》要求的信息披露义务,通过财务造假欺骗监管和投资者,情节严重就构成犯罪,对应《刑法》第一百六十条、第一百六十一条的明确规定。
3. 政商关系与行贿风险:本案中恒大集团构成单位行贿罪,就是通过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还要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现在反腐常态化,任何利益输送都不可能“平安落地”。
4. 公司治理不规范风险:很多民营企业老板把公司财产和个人财产混同,随意占用公司资金,不仅要承担公司法上的连带责任,还可能直接构成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这是很多老板最容易忽略的红线。

实务建议


对于广大企业经营者来说,从本案中应当吸取这些教训:
第一,合规优先,把合规审查放在融资、资本运作的前面:面向公众募集资金必须取得法定资质,绝不能绕过监管开展“自融”;财务数据必须真实准确,不能为了融资、上市造假,千里之堤毁于蚁穴,一次造假往往需要无数次造假掩盖,最终滑向犯罪深渊。
第二,理清公司和个人的财产边界:严格按照《公司法》规定召开股东会、分红,老板个人不要随意占用公司账户资金,不要用公司资金支付个人大额消费,避免触碰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的红线,就算是一人公司,也要保证财务独立。
第三,构建清白的政商关系:政商交往必须守住法律底线,绝不能通过行贿谋取特殊利益,单位行贿不仅罚单位,实控人也要坐牢,不要抱有“法不责众”“花钱平事”的侥幸。
第四,早发现早整改:如果已经发现公司在合规层面存在问题,尽早聘请律师介入整改,不要等到刑事立案再补救,合规成本永远远小于违法成本。

结语


许家印案的一审判决再次说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任何市场主体不管规模多大、地位多高,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只要触犯法律,必然会受到严惩。对于企业经营者来说,守好法律底线,才是企业长远发展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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