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最近四川乐山的这个案子,我看完挺唏嘘的。本来只是男子网上乱加好友、一时没管住自己裸聊,结果被境外团伙录了视频要挟,最后居然从受害者变成了诈骗的帮凶,还被刑拘了。
今天我就结合这个案子,跟大家聊聊这里面的法律问题,给所有人提个醒。
本案的核心法律问题分析
1. 裸聊本身就已经涉嫌违法
很多人觉得,网上裸聊是你情我愿的私事,不犯法。这个认知大错特错。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传播淫秽信息或者参与淫秽活动,情节较重的,可以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就算是一对一和陌生人裸聊,本身也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更别说后续还会延伸出无数犯罪风险。
2. 对方拿裸聊视频勒索,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
本案中,境外团伙引诱干某裸聊后偷偷录制视频,再以曝光给亲友、发到网上要挟,索要高额钱财,这个行为完全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敲诈勒索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公私财物。一旦金额达标或者多次敲诈,最低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金额特别巨大的最高能判到十年以上。
3. 被胁迫帮骗子取赃款,同样构成刑事犯罪
本案里最让人可惜的,就是干某本来是受害者,结果被胁迫后同意帮诈骗团伙线下取赃,当上了诈骗黑话里的“车手”,这个行为已经触犯刑法了。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就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是和上游诈骗团伙事前通谋,还可能构成诈骗罪的共犯,处罚更重。
有朋友会问:他是被胁迫的,能不能免责?这里要给大家说明:根据《刑法》第二十八条,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属于胁从犯,确实可以按照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但这不代表无罪,更不代表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不会被刑事拘留。干某已经走到帮助犯罪这一步,就必须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后果,这也是本案为什么他会被刑拘的原因。
常见风险点提示
第一,别轻信网上的陌生暧昧
现在很多电信网络诈骗、敲诈勒索,都是从“杀猪盘”、陌生美女主动搭讪开始的,对方的温柔都是伪装,等你放下警惕,要么骗你投资,要么诱导你裸聊录屏敲诈,一步一步把你拖进泥潭。
第二,被敲诈后绝不能妥协犯罪
很多受害者遇到裸聊敲诈,怕丢人、怕隐私曝光,就想着“花钱消灾”,但犯罪分子的欲望是无底洞,拿了一次钱还会要第二次,到最后你拿不出钱,他们就会胁迫你帮他们做事,就像本案中的干某一样,从受害者变成了罪犯,太不值得。
第三,帮人取现走账可不是“赚点零花钱”
现在很多黑产团伙会找普通人帮忙转账、取现,给一点好处费,很多人觉得我只是跑个腿,能有什么事?实际上这种“车手”“卡农”本身就是电信诈骗黑产的关键环节,几乎抓一个算一个,全是按刑事犯罪处理,别为了几千块小钱把自己送进去。
给大家的实务建议
1. 从根源上杜绝风险:不要在网上随便加陌生好友,更不要接受裸聊这类出格要求,洁身自好永远是最好的防护。只要你不踏出错误的第一步,这类犯罪根本找不到你头上。
2. 万一遇到敲诈,第一时间报警:很多人怕曝光隐私,选择自己扛,其实警方对这类案件的当事人隐私保护有严格规定,你越妥协,犯罪分子越嚣张。直接报警,把聊天记录、对方账号所有证据都保存好交给警方,才是正确的处理方式。
3. 任何时候都不能触碰法律红线:就算真的被抓住把柄被胁迫,也绝对不能答应帮犯罪分子取钱、转钱、收钱。哪怕对方威胁你,也要第一时间找警方求助,配合犯罪只会把你从受害者变成共犯,到时候谁都救不了你。
4. 不要把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卖给别人,更不要帮陌生人取现:很多学生、待业的朋友容易被“日赚几百”的兼职骗,其实这种兼职几乎都是给诈骗团伙走赃,赚几百块,换来刑事处罚,太亏了。
结语
这个案子给所有人都敲了警钟: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一时的好奇和放纵,很可能会把你拖入万劫不复的境地。遇到不法侵害一定要找警察,绝对不能用违法的方式解决问题,更不能被坏人拉下水一起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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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赵彪律师
赵彪律师长期专注于民商事诉讼、企业法律顾问、合同纠纷、债务纠纷、企业治理纠纷、婚姻家庭、涉经济犯罪刑事辩护等领域。执业以来办理上千起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