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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科普

家人失能失智谁当监护人?一文讲清指定监护

家人失能失智无法自主决策后,监护人人选起争议怎么办?我结合执业经验,依据《民法典》《民事诉讼法》整理了这份指定监护实用指南,帮你理清流程解决难题。

赵彪律师2026年10月29日0 次阅读
家人失能失智谁当监护人?一文讲清指定监护

所谓指定监护,就是当未成年人父母去世/丧失监护能力,或是成年人全部/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有监护资格的人对人选没法达成一致,或是根本没有合格监护人的情况下,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或是法院依法指定监护人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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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指定监护不同,法定监护是直接依照法律规定确定监护人,不需要走指定程序。最典型的就是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当然监护人,监护权从孩子出生就自动产生了。

除了法定和指定,还有两种常见的监护方式大家也可以了解一下。第一种是意定监护:就是成年人在意识清醒的时候,用书面形式提前协商选好自己未来的监护人,等自己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了,由这个人来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可以是近亲属,也可以是朋友邻居,还可以是居委会、养老机构这类组织。

第二种是遗嘱指定监护:未成年人的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在自己去世后给孩子指定监护人,保障子女后续有人照料。

还有一种是协议监护,就是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协商一致,签协议确定监护人。

这里我要提醒大家,意定监护是当事人意识清醒时的自主选择,充分尊重了意思自治。只要有合法有效的意定监护协议,监护人人选优先按协议来,不用再走法定监护和指定监护的程序。

当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时,才需要走指定监护程序,常见的主要有三种情况:

第一种,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没了监护能力或是被撤销监护资格,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这些有监护资格的人对人选有争议;

第二种,成年人因为年老、疾病等原因,全部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配偶、父母、子女这些有监护资格的人对监护人人选产生争议;

第三种,被监护人根本没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监护资格的人,需要居委会、村委会或是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但相关主体对到底谁来担任有争议。

接下来,我再给大家明确一下法定监护的顺序,这也是指定监护的基础参考,很多人都记不清: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当然监护人。如果父母死亡、没监护能力或是被撤销资格,就按顺序从以下有监护能力的人里选:①祖父母、外祖父母;②兄、姐;③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这个需要经过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监护人按这个顺序来:①配偶;②父母、子女;③其他近亲属;④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同样需要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如果连符合条件的个人和组织都没有,就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也可以由符合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担任。

指定监护的时候,只要被监护人还能表达自己的意愿,有一定的辨认能力,就必须充分听取他本人的意见,这是《民法典》明确要求的。

指定的时候要优先保障被监护人的身心健康、财产安全和生活稳定,会着重考虑监护人和被监护人的亲疏远近、生活联系、经济条件、身体状况、道德品行、财产管理能力这些因素。

很多人问我监护人到底要做什么,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三十四条规定,监护人要代理被监护人做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具体包括:

代理被监护人实施订立合同、处置财物这类民事法律行为;

这里给大家划两个重要红线:第一,除了为了维护被监护人的利益,监护人不能随便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第二,结婚离婚登记、订立遗嘱、收养子女这些和人身密切相关的事项,监护人是不能代理的。

除此之外还有要求:对未成年被监护人做和他利益相关的决定,要根据年龄和智力情况尊重他的真实意愿;对成年被监护人,要最大程度尊重他的真实意愿,帮他做和自己智力、精神状况匹配的民事法律行为;被监护人自己能独立处理的事,监护人不能干涉,这些都写在《民法典》第三十五条里。

很多人也会问,如果没有监护人,失能失智的老人自己签的合同有效吗?根据《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自己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一律无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自己做纯获利益的行为,或是和自己年龄、智力、精神状况匹配的行为,超出范围的必须经监护人同意或追认才有效。

所以当一个人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后,所有的民事法律行为都不能自己做;被认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后,超出能力的行为,不管是签合同、处置财产还是买卖租赁,都必须由监护人代理。

这类无效行为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还没履行的就不用履行了,双方因为这个行为拿到的财物、款项、房产都要互相返还,恢复原状;如果东西已经被消耗、损毁或是转让了没法返还,就要按市场价折价补偿。对行为无效有过错的一方,还要赔偿对方损失,双方都有错的,按照过错大小分担责任。

如果真的遇到了这种情况,可以按这三步处理:
第一步,由监护人和相对方直接沟通,明确告诉对方行为无效,监护人也不追认,要求对方返还财物;

第二步,可以向消协、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请求相关机构介入处理;

第三步,就是由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以被监护人的名义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行为无效、返还财物、折价补偿、赔偿损失。

那如果被监护人不小心伤到别人,责任谁担?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如果被监护人自己有财产,先从他自己的财产里出赔偿,不够的部分再由监护人补。监护人如果已经尽到了监护职责,可以减轻责任。如果监护人把监护职责委托给别人了,还是由监护人担责,受托人有过错的,再承担相应的责任。

要是监护人不称职,甚至伤害被监护人怎么办?法律也给了救济途径:
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妇联、残联、学校这些机构,还有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个人,都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他的监护资格,再重新指定监护人;

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七条规定,监护资格被撤了,原先监护人该给的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还是得继续给,不能因为没了监护资格就不掏钱了;

新的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可以用被监护人的名义起诉原监护人,要求他赔偿损失;

如果有遗弃、虐待甚至故意伤害被监护人,情节严重的,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可以直接报警,构成犯罪的会按照《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回到指定监护的流程,目前法律规定的申请途径有两种,首先第一种:直接向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是民政部门申请指定监护人;

要是对居委会、村委会或是民政部门的指定结果不服,申请人或是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再向法院申请重新指定监护人。

这里要提醒大家注意,如果是被指定的监护人本人不服,要在接到指定通知之日起30天内向法院提异议。只有被指定的监护人本人有权提这个异议;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对人选有意见的,直接向法院申请重新指定就可以了。

第二种途径就是直接向法院申请,需要准备这些材料:首先是《认定公民(限制/无)民事行为能力并指定监护人申请书》,

然后是申请人和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比如身份证、户口簿、出生证明这些,

接着是证明你和被监护人亲属关系,以及被监护人其他近亲属情况的材料,比如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派出所开的亲属证明、人事档案都可以,

如果被监护人是成年人,还要提供他欠缺民事行为能力的初步证据,比如鉴定意见书、医院的诊断病历、残疾人证这些,

如果是未成年人,要提供父母死亡或是没有监护能力的材料,比如死亡证明、病史材料、判决书这些,

最后还有其他辅助材料,比如居委会开的情况说明、意定监护协议、家庭协商记录、意向监护人承诺书等等。

关于期限和费用,我也给大家说清楚:不需要做鉴定的,比如被监护人是未成年人,或是已经有了有效的鉴定意见,法院从立案之日起30天内审结;如果需要鉴定,鉴定时间不算在审限里,剔除鉴定时间后也是30天内审结,鉴定一般需要一到几个月,具体看鉴定机构安排。

费用方面,这类案子属于特别程序,法院不收案件受理费;如果需要做民事行为能力鉴定,申请人要向鉴定机构交鉴定费,鉴定人员上门的还要承担交通费。

我做了这么多年家事相关的案子,特别想说一句:家有失能失智老人的,一定要尽早启动这个程序,及时确定监护人,别耽误了老人的照料,也避免老人的财产没人管理,出现不必要的损失。

这篇指南整理完,我也给大家提个醒,办理申请需要的文书,可以找专业人士要对应模板套用,比较方便。

比如《认定公民(限制/无)民事行为能力并指定监护人申请书》,

就是向法院提交申请的时候要用的正式文书。

针对老年人的意定监护,很多地方也出了官方的示范文本,可以参考使用。

家有老小,最怕的就是遇到失能失智的情况,没人能帮着做主。指定监护这个程序,守护的就是我们家里最需要关爱的人,也关系着每个家庭的安稳。

如果你或是家人现在正遇到监护的难题,可以对照今天讲的内容依法办理;也欢迎基层工作人员把这些内容当作依法履职的参考。希望法律的保障,能帮到每一个有需要的人,解决大家的实际难题。

这篇科普的主要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27条到第39条、2023年修正的《民事诉讼法》第198条到第201条还有相关司法解释,如果遇到具体的个案问题,还是要找专业法律人士具体分析。

如需法律咨询,可联系赵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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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赵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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