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你是不是刚遇到这种糟心事:明明干了满一个月,老板说试用期不发工资;莫名其妙被公司辞退,不给任何补偿;工作好几年,公司一直没交社保?
据我十余年执业数据统计,劳动争议案件中,80%以上的纠纷都集中在几个高频问题上。今天我结合现行法律规定,给大家把这些问题说透,帮你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常见问题法律分析
1. 试用期可以不发工资吗?不发工资合法吗?
很多老板都忽悠求职者:「试用期先干着,转正之后一起发工资」,不少刚入职场的年轻人就信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只要你按照单位要求提供了劳动,哪怕只工作了3天,单位也必须给你发工资,「试用期无工资」本身就是完全违法的说法,没有任何法律效力。
2. 单位无故辞退我,我能要什么赔偿?
不少朋友遇到过突然被通知「明天不用来上班了」,单位既说不出合理理由,也不愿意给补偿,这种情况该怎么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简单说,如果你不想在这个单位干了,可以拿到2N的赔偿金——也就是工作每满一年给2个月工资,比如工作3年被违法辞退,可以拿到6个月工资的赔偿;如果还想回去上班,也可以要求单位恢复劳动关系,补发辞退期间的工资。
3. 单位不给交社保,我只能认栽吗?
很多中小单位会和员工约定「自愿放弃社保,折成现金发工资」,不少员工觉得拿到手的钱变多了就同意了,实际上吃了大亏。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管是单位要求还是员工自愿签字放弃,这个约定都是无效的,劳动者随时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单位拒绝的,还可以向社保行政部门投诉举报,要求强制补缴。
风险提示
很多劳动者维权的时候,容易踩这些坑,我总结出来提醒大家:
1. 没有劳动合同就不能维权?错。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事实劳动关系也受法律保护,工牌、考勤记录、工资转账记录、工作群聊天记录都可以作为劳动关系证据,不是只有书面劳动合同才能维权;
2. 主动辞职就拿不到补偿?错。如果单位存在拖欠工资、不交社保、不提供约定的劳动条件等违法情形,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也可以按照工作年限主张N倍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每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
3. 超过一年就不能维权了?错。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是一年,从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如果劳动关系一直存续,时效不受一年限制,就算离职,只要你在一年内提出维权,都不超期。
实务建议
结合我十余年处理劳动纠纷的经验,给大家几个非常实用的维权建议:
第一,固定证据优先。遇到纠纷第一时间整理好自己的证据:劳动关系证明、工资流水、辞退通知、沟通记录都整理好,原件保留好,不要轻易把原件交给单位;
第二,优先协商,及时维权。可以先和单位协商赔偿,协商不成的,尽快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不收取诉讼费,不要嫌麻烦拖过时效;
第三,理性维权不要过激。不要出现旷工、破坏单位财物等行为,反而给单位留下把柄,合法合理主张自己的诉求,法律会支持合法的主张。
结语
劳动合同纠纷大多都是中小权益纠纷,但对于每个劳动者来说都是关乎生计的大事,遇到问题不要怕,也不要自认倒霉,搞清楚法律规定,选对维权路径,大部分问题都能得到合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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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赵彪律师
赵彪律师长期专注于民商事诉讼、企业法律顾问、合同纠纷、债务纠纷、企业治理纠纷、婚姻家庭、涉经济犯罪刑事辩护等领域。执业以来办理上千起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